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1420号原告邓某。被告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审判员 陈大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 涛 搜索“”
邓某与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1420号原告邓某。被告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审判员 陈大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