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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1420号

邓某与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6-06-02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邓某,鄢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1420号原告邓某。被告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审判员  陈大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