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81执3号申请人刘小君,女。被执行人魏磊,男。申请人刘小君申请执行魏磊债权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12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本院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121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梁玉兰
审判员 关立军
审判员 张利剑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