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337号申请执行人熊学平,女,197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何先元,男,196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冯守碧,女,197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熊学平与何先元、冯守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万法民初字第089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39.6万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089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熊学平的债权39.6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梅
审 判 员 全拥军
代理
审判员 熊海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家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