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719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郝家圪卜路8号。法定代表人刘立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亮,该公司客服。被执行人贺利英,女,198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内蒙古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贺利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托民初字第22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呼格 吉其
审判员 肖 继 宏
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范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