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534号
被执行人:卢正严,男,197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卢正严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卢正严拒不履行本院于2015年1月5日作出的(2014)庐江民一初字第0441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卢正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