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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恢197号

张波与袁平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197号张波、袁平罡:申请人张波与被申请人袁平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南民初字第27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执恢19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袁 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