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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02执466号

周以庄与陈娟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6-06-06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甘0502执466号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关于周以庄与陈娟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天秦墩民初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项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周以庄名下共有人为陈娟的位于天水市秦州区XX号住宅(建筑面积:291.37平方米)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周以庄一人名下。附:本院(2013)天秦墩民初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审判员 薛 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莉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