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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3执889号

张卫东与刘孝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6-05-29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卫东,刘孝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889号申请执行人张卫东。被执行人刘孝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卫东与被执行人刘孝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成商初字第17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庞宗景

审判员  李连领

审判员  刘仰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