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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执26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振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周振玉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4执2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负责人李秉章,行长。被执行人周振玉,男,住辽宁省长海县。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振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保全查封的房屋暂不具备拍卖条件,另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204执2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包军华

代理

审判员  王 帅

代理

审判员  迟永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徐 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