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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民初2495号

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宜化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宜化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2民初2495号原告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7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张乾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成,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述新,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宜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杜社大街8号。组织机构代码:68045XXXX。法定代表人蔡志权,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蒋永学,男,1970年1月2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公司)诉被告北京宜化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金盘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金盘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百五十三元,由原告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刘 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妍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