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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1民初659号

程涛与莫军华、林瑞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程涛,莫军华,林瑞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1民初659号

原告:程涛。

被告:莫军华。

被告:林瑞玲。

原告程涛为与被告莫军华、林瑞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程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程涛负担。

审 判 长  潘勤刚

人民陪审员  李云芳

人民陪审员  杨云花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代

书 记员  张明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