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1民初659号
原告:程涛。
被告:莫军华。
被告:林瑞玲。
原告程涛为与被告莫军华、林瑞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程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程涛负担。
审 判 长 潘勤刚
人民陪审员 李云芳
人民陪审员 杨云花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代
书 记员 张明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