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保1427号原告东莞市华协印刷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工业区溪中路,组织机构代码06153795-2。法定代表人王智勇,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娇,广东说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桑蒲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鲤鱼河工业区振兴路37号B栋3楼,组织机构代码74664014-3。法定代表人蒋智豪。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在案号为(2016)粤0306民初10914号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查封被告深圳市桑蒲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29380元的财产,并由深圳市汇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深圳市桑蒲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2938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代理
审判员 陶 雪 松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黄燕(兼)
书 记 员 何 孝 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