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字第88号申请执行人张艳丽,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北园小区86号2号楼1单元203号。被申请人宋德朋,男,198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前孙镇宋张村5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杨海龙银行存款元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夏丽华
审判员 张宗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贾立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