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委赔监8号

关跃林错误执行赔偿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2
公开日期
2016-06-24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吉委赔监8号关跃林:你因不服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法赔立字第4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延中法委赔立字第8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错误判决、执行,导致你及案外人的林场无法执行回转,造成你及案外人的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之规定,关跃林申请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回转一案尚未执行终结,且关跃林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执行错误,故关跃林的国家赔偿申请不能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其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你主张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错误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受案范围。综上,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法赔立字第4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延中法委赔立字第8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正确,你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