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确民执字第00317号申请执行人李战立,男被执行人周盼盼,女被执行人周如义,男被执行人张翠英,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驻民二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返还申请执行人彩礼35000元、案件受理费1470元于执行费455元(共计36925元)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周如义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如义在银行的存款3692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邢金良
审判员 唐建利
审判员 刘根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康 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