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1289号申请人巴林左旗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地址巴林左旗。法定代表人朱永劢,经理。被执行人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法定代表人曹福喜。被执行人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左旗通村工程林东至宝力罕吐段项目部,地址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法定代表人赵建松。申请执行人巴林左旗蒙鑫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左旗通村工程林东至宝力罕吐段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33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左旗通村工程林东至宝力罕吐段项目部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巴林左旗蒙鑫水泥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在包商银行赤峰公行宝鼎支行帐号内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毛永民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