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普中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方洪波,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曾福,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何见兵,男,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现住云南省澜沧拉祜自治县经营者。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依据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普中民初字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见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3月10日向被执行人何见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7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何见兵自动履行人民币2000元,经申请人书面作出申请,执行到的款项人民币2000元转入贵公司后,自愿放弃剩余尾款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普中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经济损失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XX
审判员 刘强
审判员 纳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