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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5491号

吴中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吴中,北京品味百滋家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5491号申请执行人吴中,女,1965年2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品味百滋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团瓢庄村委会南800米,注册号:110XXXXXXXX6011。法定代表人李泰岩。本院在执行吴中与北京品味百滋家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品味百滋家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品味百滋家具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小滨

审判员  韩毅强

审判员  张瀚文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明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