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26民初2239号

孙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2
公开日期
2016-09-12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孙某,姚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6民初2239号

原告:孙某,农民。

被告:姚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姚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蒋 晓

人民陪审员 汤 峰

人民陪审员 李先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丁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