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执73号申请执行人吕瑞,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黑龙XX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法定代表人刘树东,该公司董事长。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2013)哈仲裁字第92号裁决书,受理了吕瑞申请执行黑龙XX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调查银行、房产、工商、土地等财产情况后,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仲裁委(2013)哈仲裁字第92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立新
代理
审判员 谢 宁
代理
审判员 张 旭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赵 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