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836号申请执行人刘愿,男,汉族,27岁,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李双锁,男,汉族,42岁,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刘愿申请执行李双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字第28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愿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李双锁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提取、扣划被执行人李双锁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二、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李双锁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郝文莲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董艺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