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305执334号申请执行人蒋扬才,男,汉族,1984年1月3日生,住桂林市七星区。被执行人桂林瑞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翁镇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蒋扬才与桂林瑞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表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6)桂0305民初1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莫达志
代理
审判员 黄克芹
代理
审判员 张飞云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 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