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字第261号申请执行人杨有,男,44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狄拥军,男,46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严银福,男,53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杨有申请执行狄拥军、严银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34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建军
审判员 苗 旺
审判员 曹 文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