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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3民初661号

翠英与郭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1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翠英,郭俊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3民初661号原告张翠英,女,现住翁牛特旗。被告郭俊杰,男,现住巴林右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翠英诉被告郭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翠英于2016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翠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翠英撤回起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翠英承担。

审判员  包牧兰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苏友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