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216号
申请执行人:傅煜萍
被执行人:林桂珍、于晓鹏申请执行人傅煜萍与被执行人林桂珍、于晓鹏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执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程 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罗玉婷 搜索“”
申请执行人傅煜萍与被执行人林桂珍、于晓鹏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216号
申请执行人:傅煜萍
被执行人:林桂珍、于晓鹏申请执行人傅煜萍与被执行人林桂珍、于晓鹏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执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程 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罗玉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