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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3执881号之一

开鲁县清河牧场农家乐庄稼医院与苏雅拉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1
公开日期
2016-12-14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开鲁县清河牧场农家乐庄稼医院,苏雅拉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3执88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开鲁县清河牧场农家乐庄稼医院,住开鲁县。申请执行人苏雅拉图,住开鲁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6)内052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苏雅拉图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2016年5月21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允许注入,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任何人支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XX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