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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3执690号

佟秀英与金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1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佟秀英,金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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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3执690号申请执行人佟秀英,男,住所地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被执行人金全,地址扎赉特旗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立案执行佟秀英申请金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金全应支付申请人佟秀英案款0.0元,承担执行费100.0元。被执行人给付了执行款,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6)内2223执69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双虎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霄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