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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3执98号

段世翠与周长延、王崇雷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1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段世翠,周长延,王崇雷,白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98号申请执行人段世翠。被执行人周长延。被执行人王崇雷。被执行人白伟权。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段世翠与被执行人周长延、王崇雷、白伟权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案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571号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爱芹

审判员  李连领

审判员  刘仰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黄冬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