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字第360-3号
申请执行人:张贻贵,男,197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潘亭屹,男,1990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贻贵与被执行人潘亭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贻贵以本院(2014)莱州沙民初字第681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潘亭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潘亭屹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潘亭屹的银行存款3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邓惠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振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