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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2执保36号

焦作广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焦作广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博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2执保36号申请执行人焦作广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共浴村。法定代表人张华。申请执行人焦作广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博爱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6)豫0822民初77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焦作广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款,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幸福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志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