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213号
申请执行人:孙玉敏
被执行人:白山市德利新能源科技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人孙玉敏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德利新能源科技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源劳人仲裁字(2015)181号裁决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程 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罗玉婷 更多数据:
申请执行人孙玉敏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德利新能源科技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213号
申请执行人:孙玉敏
被执行人:白山市德利新能源科技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人孙玉敏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德利新能源科技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源劳人仲裁字(2015)181号裁决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程 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罗玉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