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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民初2486号

王方录与孟凡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方录,孟凡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2民初2486号原告王方录。被告孟凡中。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方录与被告孟凡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方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隋超杰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兆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