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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行初97号

陈翠华等74人与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6-02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翠华等,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鄂0106行初97号原告陈翠华等74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诉讼代表人陈翠华。诉讼代表人熊羽。诉讼代表人沈贵芳。诉讼代表人高玲。诉讼代表人刘司兰。74名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宗根,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74名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童丽君,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胭脂路荆南街14号。法定代表人包惠平,主任。委托代理人马俊军,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夏敬强,系该委工作人员。

原告陈翠华等74人诉被告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本院受理后,向被告区卫计委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翠华等74人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陈翠华等74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翠华等74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翠华等74人负担。

审 判 长  夏建铭

审 判 员  杨冠华

人民陪审员  唐勋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潘若溪附件:原告名单原告陈翠华,女,196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5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302060447。原告熊羽,女,197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1栋,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003094086。原告沈贵芳,女,196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1-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103154088。原告高玲,女,196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1-5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801211246。原告刘司兰,女,196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8-4-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6512043427。原告郭虹,女,1967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0-34号4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709034048。原告王建群,女,196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11-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301191648。原告龙玉梅,女,196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0-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6112110585。原告邱安东,男,195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2-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5701155511。原告季梅,女,196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8平-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911264082。原告王宏楠,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宁安路7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5198508180052。原告王广丽,女,197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8栋平房,公民身份号码422101197910307022。原告胡云,女,196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0-28号1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202144088。原告艾莲花,女,197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6号B栋2单元5楼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2197710025848。原告张萍,女,196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68号-29-2-6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401194029。原告孟荣,女,196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2-1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212114042。原告王颖,女,197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8-3-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706183229。原告程震宇,男,196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4-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103281239。原告王春娥,女,196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1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6204193124。原告王春莲,女,196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97-1号2-3-3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00196801100944。原告王念文,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4-2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310054055。原告钱莉莉,女,197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矿场411号2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2197207113124。原告艾丽萍,女,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6栋2-3-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209241704。原告李薇,女,198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112街坊15门1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8212254147。原告周玮,男,1975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5-3-1-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505011233。原告符其望,男,195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2-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560125401X。原告黄晨,女,197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4号8-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110170822。原告金哲,男,195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1-2-2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5911094015。原告林肖,男,196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2-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403151276。原告张燕华,女,196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68-28-3-4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604034041。原告艾小红,女,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1-2楼2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401134042。原告肖黎,女,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4-6-1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909084044。原告杜黎,女,198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首义新村107-30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3198209120049。原告付佩芳,女,196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113号10栋2门7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909091629。原告曹丽,女,197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黄陂一里6号2楼,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911090022。原告颜永莉,女,196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11-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107022023。原告王晶,女,196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8-10-2-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906114047。原告倪艳兰,女,196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62号3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6611030088。原告刘芳,女,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八宝巷1-2-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102161221。原告方学飞,男,196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1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201064852。原告曾晖,女,198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公民身份号码421122198108160049。原告卫继珍,女,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88-091号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609211643。原告李长娥,女,198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900119840829556X。原告孙春艳,女,1973年2月10日,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15号3-6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302104045。原告周呈丽,女,197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4-064号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7808114022。原告凌丽,女,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高家湾新一村19-2-6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902124429。原告冷伶,女,197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7-1-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305274429。原告叶宁,女,197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7栋2单元1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2197406170522。原告徐梦梅,女,197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付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604281626。原告曾小琳,女,196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302194883。原告贺琼,女,197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村431号1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608161648。原告钱锦,女,197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小区63-5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60411322X。原告钟志勇,男,197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沿河红港三村4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7307061511。原告覃为民,女,1968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47号,公民身份号码210202196804152043。原告刘念,男,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9-7-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8010184113。原告谭安丽,女,197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小道10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608271644。原告葛萍,女,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涂家沟24号-1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211080025。原告付庭文,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1-2楼1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802174010。原告李艳萍,女,197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9-25-4-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505141644。原告陈静,女,196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50-3-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210284160。原告曲蕾,女,198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武珞村6-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8610044027。原告吴玉霞,女,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18-4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207012847。原告甘莹,女,197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熊家台6号5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2197706201444。原告周海燕,女,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711号19栋4单元2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625197408050029。原告阮惠,女,198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钢花南苑54门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830628104X。原告李敢春,男,196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00196803150953。原告李庭明,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新1栋3楼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2197510016613。原告杨丹琳,女,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703121644。原告邱利,男,197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4197906010015。原告徐欢,女,198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8栋平房-20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419801221004X。原告林凡,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12平房1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8207184117。原告陈娅蓓,女,198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新8栋1单元5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8006193244。原告张晓庆,女,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南区1栋1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725197106100040。原告张丽,女,1961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3号-53-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10906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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