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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2行审100号

16-100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与冯礼军行政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冯礼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湘0102行审100号申请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被申请人冯礼军。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冯礼军行政非诉审查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已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案已无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

审判长 郑 茜

审判员 祁谷云

审判员 方 乐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梁 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