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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9执49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与张海建、朱孔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张海建,朱孔明,赵国锋,胡顺元,李金起,刘万明,龚亮,李军华,胡尊红,李善华,张贵新,李方友,胡如强,李培庆,李向东,王涛,曹永轻,曹允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代表人韩廷华,行长。被执行人张海建,男,1967年8月30日生,汉族,居民,临沭县凤凰影社三楼。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6708300011。被执行人朱孔明,男,1975年3月18日生,汉族,居民,临沭县建设局职工。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750318391X。被执行人赵国锋,男,1966年3月28日生,汉族,居民,临沭县园林所职工。公民身份号码:372833660328361。被执行人胡顺元,男,1961年10月28日生,汉族,居民,临沭县园林所职工。公民身份号码:372833611028005。被执行人李金起,男,1974年8月25日生,汉族,居民,临沭县园林所职工。公民身份号码:610403740825003。被执行人刘万明,男,1966年1月8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兴大东街258号20号楼1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6601080012。被执行人龚亮,男,1973年1月27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兴大东街258号6号楼1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7301274813。被执行人李军华,男,1960年6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大兴镇大兴新街283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6006202732。被执行人胡尊红,男,1966年12月11日生,汉族,居民,临沭县临沭镇粮管所职工。公民身份号码:372833661211273。被执行人李善华,男,1967年8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大兴镇东日晒村315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6708162755。被执行人张贵新,女,1972年4月4日生,汉族,居民,临沭县大东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720404002X。被执行人李方友,男,1979年2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玉山镇河湾村664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7902141813。被执行人胡如强,男,1965年3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电业局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650318271X。被执行人李培庆,男,1964年8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沭新西街28号1号楼2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6408111251。被执行人李向东,男,1960年10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大兴镇李格庄。公民身份号码:372833601013273。被执行人王涛,男,1968年10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大兴镇李格庄388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02196810024119。被执行人曹永轻,男,1973年1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临沭镇曹村社区367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33197301030018。被执行人曹允福,居民。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海建、胡顺元、李金起、刘万明、龚亮、朱孔明、赵国锋、李军华、胡尊红、李善华、张贵新、李方友、胡如强、李培庆、李向东、王涛、曹永轻、曹允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沭商初字第1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禚 山

审判员 王青松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伟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