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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执610号

许成财与威海三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许成财,威海三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610号申请执行人许成财,男,汉族,1984年12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威海三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许成财与被执行人威海三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威海临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威临劳裁字第211-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因上述财产正在处置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威海临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威临劳裁字第211-1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次案件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蒋子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