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承执字第00481号

李文全与宋明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文全,宋明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字第00481号申请执行人李文全。被执行人宋明刚。本院在执行李文全与宋明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文全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0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荆大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泳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