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6民初556号原告吴红伟,男,汉族,个体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被告张宝亮,男,汉族,个体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
原告吴红伟诉被告张宝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红伟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宝亮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吴红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红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吴红伟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呼 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彩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