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671号
申请执行人:张友利,男,1969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吴开奎,男,196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民初153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执6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明轩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兴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