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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连法刑初字第211号

赖某甲、吴某甲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6-06
所属地区
连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敲诈勒索
当事人
赖某甲,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