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112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银凤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梅、杨传蔚、临沂中矿金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孟梅(公民身份证号码:、杨传蔚(公民身份证号码:、临沂中矿金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临沂中矿金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传蔚、孟梅(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