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02执43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单宝龙,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阳新兴源农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法定代表人程祝,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新兴源农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商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应当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可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商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光宏
审判员 王立瑶
审判员 王志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商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