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6执恢159号申请执行人杨明春,居民。被执行人孔庆涛,居民。本院在执行杨明春与孔庆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4)平商初字第14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沈 飞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苗卫东 百度搜索“”
杨明春与孔庆涛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6执恢159号申请执行人杨明春,居民。被执行人孔庆涛,居民。本院在执行杨明春与孔庆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4)平商初字第14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沈 飞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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