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字第2779号申请执行人王续。被执行人北京爱旅伟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厚伟,总经理。关于王续与北京爱旅伟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西劳人仲字(2016)第38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续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爱旅伟邦科技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人王续欠款九千五百四十八元七角二分,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北京爱旅伟邦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王续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北京爱旅伟邦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西劳人仲字(2016)第381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建平
代理
审判员 杨晓龙
代理
审判员 许 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鑫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