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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2民辖终273号

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2民辖终2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14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68。法定代表人刘弘,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韩俊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5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作为本案被告,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故本案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未提交答辩意见。二审期间提交答辩意见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向任一法院起诉。本案系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所在地。本案被侵权人即被上诉人,其住所地辖区为天津市××新区,因此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属于信息网络侵权纠纷案件,被上诉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在天津市××新区,即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驳回上诉人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妥。上诉人所引用法律条款属于一般性规定,不能否定特别规定。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地婧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狄建庆

代理

审判员  刘爱民

代理

审判员  赵丽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庞 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