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号申请执行人陶遵庆,男,1952年1月4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进存,男,196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陶遵庆与被执行人刘进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威环民初字第23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亦不能提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威环民初字第23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次案件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蒋子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