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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朔民初字第1539号

乔立平与句锦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8-03-28
所属地区
朔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乔立平,句锦平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朔民初字第1539号原告乔立平,男,44岁,1971年2月6日,汉族,地址:朔州,联系方式:131XX****XX被告句锦平,男,30岁,1984年8月19日,汉族,地址:朔州,联系方式:130XX****XX本院在审理乔立平诉句锦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23.0元,由原告乔立平负担。

审判长李竑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赵晓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