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3刑初222号被告人俞某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的(2016)苏1283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本院(2016)苏1283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2行有错误,现将“江苏省泰兴市”改为“江苏省姜堰市”。
审判员 杨立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丁菁 搜索“”
俞杨成犯危险驾驶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3刑初222号被告人俞某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的(2016)苏1283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本院(2016)苏1283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2行有错误,现将“江苏省泰兴市”改为“江苏省姜堰市”。
审判员 杨立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丁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