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52号申请执行人孙全,男,汉族,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朝鲁门,地址巴林左旗。被执行人德乐黑,地址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孙全与被执行人朝鲁门、德乐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5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朝鲁门、德乐黑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全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朝鲁门、德乐黑偿还物权纠纷款36000元,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全额扣留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一卡通补助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国文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侯振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