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5)平执字第0065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5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古槐街道办事处解放街162号。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射桥镇大王村委南小王庄。李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侵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某至今仍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某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某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冯国勇
审 判 员 刘 晓
代理
审判员 李 峰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彭 聪 微信公众号“”